在离婚或子女抚养纠纷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担心对方转移财产,从而影响抚养费的支付能力,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旨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抚养费作为子女成长的必要经济保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
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之一中,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者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可能的 对方当事人为履行法定义务而提供的担保物有丧失或者显著降低价值的可能 为防止当事人争夺、转移、变卖或隐藏财产适用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有债权或者其他权利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者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可能的 申请诉讼保全不显失公平抚养费的特殊性
抚养费具有法定给付义务的特点,属于父母的法定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抚养费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特定金钱给付义务,具有给付标的明确、给付时间固定等特点,符合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但是,抚养费的数额一般较小,且给付期限较长,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保全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抚养费的数额相适应,不得过度申请 保全期限:申请财产保全的期限应当与抚养费给付的期限相适应,一般不超过抚养费给付的全部期限 保全措施:考虑到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为定期给付,可以选择不动产、银行存款等流动性较差的财产作为保全标的证据要求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者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可能的,常见的证据包括:
被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证明 被申请人近期大额资金交易记录 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的言论或行为证明 其他可以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可能性的证据证据的充分性是法院是否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的重要依据,因此提供证据时应当注意:
证据应当真实、合法 证据之间应当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证据应当能够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者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可能的具体做法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载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原因及请求保全的财产。
2. 附具证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当附具申请财产保全的证据。
3.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书和证据后,将对申请条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将裁定对申请人请求保全的财产予以保全。
4. 执行保全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将交由执行部门执行。执行部门将根据裁定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
结语
在抚养费纠纷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担心对方转移财产,从而影响抚养费的支付能力,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需要注意,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抚养费的数额相适应,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充分,以保证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