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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过程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6-02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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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过程财产保全

导言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以逃避履行判决义务,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二审过程财产保全的权利。二审过程财产保全是指在二审阶段,二审法院在作出二审判决前,为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对被上诉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二审过程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危险的; 被上诉人有逃避履行判决或者裁定的可能,并且有证据证明的; 一审判决、裁定被依法宣告无效的。

二审过程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当事人申请二审过程财产保全,应当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 保全标的、保全请求;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二审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裁定准予保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措施

二审法院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后,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 查封被申请人的不动产、动产; 扣押被申请人价值相当的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处分其财产等。

财产保全的撤销

当事人可以申请或二审法院依职权撤销财产保全。撤销财产保全的情形包括: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请求的; 上诉人在二审期间自动履行判决、裁定的;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撤回申请的; 二审法院认为财产保全的条件不复存在的;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财产保全的责任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对其申请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不存在财产保全条件而申请财产保全,二审法院发现后,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并对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因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语

二审过程财产保全是确保二审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的重要保障措施。当事人在二审阶段,遇到被上诉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行为或可能逃避执行判决时,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也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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