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藏匿、变卖财产,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的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一般适用在人民法院认为有证据证明存在足以导致债权无法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危险情形时。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从做出裁定之日起算,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 有证据证明存在足以导致债权无法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危险情形; 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违背法律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人民法院将在48小时内审查申请,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是否准予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采取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从做出裁定之日起算,一般为一年。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全期限届满前适当延长保全期限。
特殊情况包括: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正在转移、藏匿、变卖财产,或者有其他足以导致债权无法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危险情形的;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逃避执行的; li>执行程序复杂,需要较长时间的。诉前财产保全被解除的情形主要有:
申请人申请解除的; 人民法院撤销保全裁定的; 保全期限届满; 申请人不按期提起诉讼的; 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形不成立或者保全措施不当的; 人民法院认为诉前财产保全的需要已经不存在的。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
如果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主张不成立或者保全措施明显不当,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保全裁定,并责令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未能按期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并责令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被申请人对人民法院的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诉前财产保全的效力不受影响。
诉前财产保全的完结时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保全期限届满后,申请人申请解除。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经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不按期提起诉讼。自诉前财产保全裁定送达申请人后,申请人逾期15日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撤销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在审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如果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保全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裁定撤销保全。 人民法院认为诉前财产保全的需要已经不存在的。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诉前财产保全的需要已经不存在的,应当作出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被执行人已经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已经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保全是两种不同的司法保全措施,主要区别在于:
申请时间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提起诉讼前申请,诉讼保全是在起诉后、判决前申请。 申请条件不同。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足以导致债权无法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危险情形,诉讼保全不需要。 解除条件不同。诉前财产保全一般以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不按期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撤销保全裁定为解除条件,诉讼保全一般以案件审结、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全目的达到为解除条件。 效力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的效力在案件审理期间持续,诉讼保全的效力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开始。诉前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债权人提供的一项重要司法保护措施,对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藏匿、变卖财产,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债权人应当充分了解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程序、期限等相关规定,在必要时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