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及申请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包括:
原告 被告 其他利害关系人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
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 被执行人的收入 被执行人未到期的债权二、申请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案由及诉讼请求 申请保全的财产情况 申请保全理由及事实依据 申请担保措施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起诉状副本 有关证据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包括:
合同 借条 判决书 裁决书 其他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行为的证据, 包括:
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流水单 被申请人的财产清单 证人证言 其他可以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行为的证据 担保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足以担保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损失的担保措施, 担保方式包括:
保证金 银行保函 保险公司保函 其他经人民法院认可的担保方式三、申请流程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准备上述申请材料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 人民法院审查材料,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对是否准予财产保全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执行裁定, 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四、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必要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以及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行为, 证据不足的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
选择适格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应当足以担保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担保措施不充分的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
及时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在诉讼过程中及时提出, 迟延提出申请的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或丧失财产保全的效力。
尊重被申请人的权利财产保全是对被申请人权利的限制, 应当在必要限度内进行, 过度财产保全的行为可能会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引发纠纷。
五、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