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婚姻破裂时,财产分割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了防止一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当事人会考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银行卡是重要的金融工具,在离婚财产保全中占有重要位置。本文将深入探讨离婚时财产保全是否包括银行卡,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当事人提供实务指导。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措施,防止其转移、变卖、毁损,以确保判决或裁定的顺利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等。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一)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资产,逃避到期债务的;
(二)经营企业或者其他有产权收益的,转移或者隐匿其主要财产和收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综上所述,法律明确将银行存款纳入财产保全范围。银行卡与银行账户密切相关,作为存放、管理资金的凭证,当当事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或风险时,法院可以采取冻结银行卡的保全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银行卡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明确的请求;
(三)符合法律规定义定的财产保全条件;
(四)提供担保,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是离婚诉讼的原告或被告,被申请人则是对方当事人。请求应明确具体,包括具体的保全标的(银行卡)、保全金额等内容。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一般可以是保证金、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申请银行卡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 提交申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受理:法院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 作出裁定:受理后,法院在7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定。
(4) 执行保全:法院根据裁定,向有关单位发出冻结银行卡的保全令。
(5) 解除保全:案件结束后,法院裁定解除保全,并通知有关单位解除冻结。
银行卡财产保全的期限由法院裁定确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一般为6个月至2年。在此期间,冻结账户的资金不能被当事人转移或动用。如果案件审理时间较长,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保全期限。
银行卡财产保全可以由当事人或法院依职权解除。
当事人申请解除: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诉或经法院调解结案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银行卡财产保全。
法院依职权解除: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根据判决或裁定执行完毕的,应当解除银行卡财产保全。
在离婚诉讼中,银行卡是否属于财产保全范围,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认定。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银行卡进行财产保全,有助于防止一方当事人隐匿或转移财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慎重行事,避免侵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当事人应当了解财产保全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应遵守法律规定,配合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因违反财产保全规定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