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和财产不流失,往往会通过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告公司及其股东财产进行保全和查封。
保全包括以下类型:
冻结银行存款 冻结其它财产 查封动产和不动产 留置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公司及其股东财产进行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有履行债务能力 有证据证明有转移、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确有此危险债权人申请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保全的请求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证据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对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在24小时内裁定准许保全。
保全措施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解除:
申请人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认为保全不再必要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查封包括以下类型:
不动产查封 动产查封 股权查封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公司及其股东财产进行查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有履行债务能力 有证据证明有转移、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确有此危险 保全措施不足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债权人申请查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查封的请求 申请查封的理由和证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对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查封条件的,应当在24小时内裁定准许查封。
查封措施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解除:
申请人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认为查封不再必要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债权人申请保全和查封措施后,如果申请不成立或者人民法院发现被申请人没有上述转移、变卖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和查封措施,并对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保全和查封措施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执行人员应当持有效证件,并文明执法 执行人员应当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执行人员应当做好执行记录,并向当事人出具执行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