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起诉状案例
尊敬的XXX法院:
被告(被执行人):张三
原告(申请人):李四
原告李四系某公司的股东,与被告张三关系紧密。然而,因为一系列的违约行为和不当行为,使得原告李四的财产遭受了严重的损失。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原告李四决定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诉讼,并希望法院能够对被告张三的财产进行冻结,以确保日后的赔偿。
现谨呈上财产保全起诉状案例,具体事由如下:
一、案情概述
原告李四与被告张三在某年某月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被告张三向原告李四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并在某年某月偿还本金及利息。然而,在约定的归还期限内,被告张三未能按时履行借款协议,且拒绝与原告李四进行沟通。原告李四多次催收未果,遂决定启动财产保全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被申请财产
被申请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被告张三名下的现金存款及货币兑换凭证;
2. 被告张三名下的股权、债权等金融资产;
3. 被告张三名下的房产权证、车辆购置税发票及车辆登记证件;
4. 被告张三名下的其他可以用于清偿借款的财产。
三、诉讼请求
原告李四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对被告张三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具体如下:
1. 冻结被告张三名下的现金存款及货币兑换凭证,保全金额为借款本金及利息;
2. 查封被告张三名下的股权、债权等金融资产,以保证日后的赔偿;
3. 查封被告张三名下的房产权证、车辆购置税发票及车辆登记证件,以确保清偿借款;
4. 允许原告李四随时对被告张三名下的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保全行为。
四、证据
原告李四已准备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张三的违约及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借款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 借款催收函件及邮寄回执;
3. 被告张三对借款协议的拒绝回应等相关通信记录;
4. 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解释。
五、法律依据
原告李四提起财产保全起诉状,依据以下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有移动、隐匿、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有可能导致原告的法律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采取有关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人民法院对被告可能负担的债务实现执行。”
六、申请人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前述起诉状和附件所记述的事实真实、完整。如有虚假陈述,本人将对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李四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这是本人亲笔签名,与起诉状完全一致。
请法院核准以上财产保全起诉状,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