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当事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立案前财产保全的权利。立案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立案前,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对有可能会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临时查封、冻结或扣留等措施,以保障其诉讼请求得以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立案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危险,且行为人有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意图; 申请人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担保。立案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前财产保全条件的,裁定准予保全; 人民法院实施财产保全; 法院在立案后,移送有关材料交由本院执行庭执行。立案前财产保全的种类主要包括:
查封: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不动产(房屋、土地等)、动产(车辆、家具等)以及特定财产(股票、债券等)采取占有和控制措施,禁止当事人处分或者转移该财产。 冻结: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采取限制措施,禁止当事人从该账户中划转或支取资金或证券。 扣留:指人民法院对动产或特定财产采取临时保管措施,待案件审判结束后,再返还当事人。立案前财产保全的效力主要包括:
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处分或者转移被保全的财产; 如果当事人违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处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措施仍然有效; 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立案前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
合同纠纷; 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 遗产继承纠纷; 其他民事纠纷。当事人在申请立案前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提出申请:应在得知对方有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迹象时及时提出申请,避免财产被转移或变卖造成损失;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危险; 提供担保:申请人一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以保证因财产保全造成对方损失时可以得到赔偿; 后续及时起诉:申请人应在取得人民法院准予财产保全裁定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财产保全措施将被解除; 谨慎行使权利:申请人应谨慎行使这项权利,避免滥用立案前财产保全措施损害对方的正当权益。立案前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权利。当事人应当正确理解和行使这项权利,并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