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冻结退休金期限**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越来越广泛,其中常见的措施之一就是冻结被执行人的退休金。那么,财产保全冻结退休金的期限是多久呢?本篇文章将对此问题进行全面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拍卖变卖:(一)已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二)因诉讼行为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三)可能被转移、隐匿的案外人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财产;(四)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案外人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提出异议或申请执行的,冻结期限自异议或者执行申请书提交之日起计算。异议或者执行申请被驳回的,异议或者执行申请提交之前的冻结期限自驳回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冻结退休金的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限自冻结措施执行之日起计算。
注意:如果被执行人对冻结措施提出异议或申请执行,则冻结期限重新计算,自异议或执行申请书提交之日起计算。如果异议或执行申请被驳回,则冻结期限自驳回之日起计算。
冻结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对冻结账户的冻结措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冻结:
(一)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正在转移、隐匿其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 (三)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情需要冻结的。人民法院继续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
对于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其退休金属于公款,不属于被执行人的工资性收入,不适用前文提到的冻结期限。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公款账户采取的冻结措施,可以长期持续有效,不受期限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冻结被执行人退休金的期限问题,申请执行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请执行时,应当明确向人民法院提出冻结被执行人退休金的请求,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如果冻结期满仍未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续冻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 (三)如果被执行人对冻结措施提出异议或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收集证据予以反驳。 (四)对于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冻结其公款账户,不受期限限制。通过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