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救济措施,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践中,有的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后却发现对方欠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无法实现债权。那么,在申请财产保全发现对方没钱时,债权人应该如何应对呢?
当发现保全义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债权人首先需要确认保全义务的履行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义务人不履行财产查封、冻结、扣押义务的,法院可以对其处以罚金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要求保全义务人提交财产报告,并在判决生效后将查明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如果保全义务人拒不履行保全义务,或者虽然履行了保全义务但仍然无法查明其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加大保全力度。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保全义务人的配偶、子女和其他近亲属采取限制消费、出境等措施。此外,法院还可以查封保全义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权等权益,以确保其履行财产保全义务。
在发现对方没钱时,债权人还应考虑对方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形。可以向保全义务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了解其居住情况、家庭成员等信息,并通过调取不动产产权登记材料、车辆登记信息等方式,调查债务人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查明保全义务人存在财产转移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转让,并追究保全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如果怀疑保全义务人有转移、隐匿、毁坏财产等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保全义务人的行为进行调查。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责令保全义务人说明财产状况,回答相关询问,出示相关账目、凭证等。如果保全义务人拒绝或者不能提供合理的说明,可以视为其转移、隐匿或者毁坏财产,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治安处罚或者刑事追究措施。
在发现保全义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债权人还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查询保全义务人的账户信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人民银行可以为法院提供查询被执行人账户信息的协助。债权人只需要向法院提交《账户信息调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经人民银行核实后,可以获得保全义务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从而了解其账户余额和交易记录。
如果保全义务人名下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且无法通过上述途径查明其财产或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债权人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对保全义务人采取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可以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宣告破产。破产后,将保全义务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偿还债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程序需要一定的程序和费用,且破产后的清算所得可能无法全部偿还债务。
除了以上措施之外,债权人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应对对方没钱的情况:
与保全义务人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申请诉前保全或采取其他方式保障债权; 向法院申请对保全义务人采取信誉惩戒措施,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保全义务人有财产时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财产保全发现对方没钱,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债权人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手段和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也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