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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财产保全多久拿起诉书
发布时间:2024-05-31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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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财产保全多久拿起诉书

拿到财产保全裁定后,需要尽快提起诉讼,以实现对财产的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不超过30日:自当事人知道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超过30日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特殊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30日内起诉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15日内允许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算起时间

从当事人知道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算起。例如:

法院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之日; 法院贴送财产保全裁定书于当事人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之日。

特殊情形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

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泥石流等); 战争或军事行动; 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堵塞。

其他正当理由

是指除了不可抗力之外,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不能在30日内起诉的客观情况。例如:

当事人因身体健康状况无法进行诉讼; 因寻找证据或者举证而需要较长时间; 因等待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而耽误时间。

申请延期

当事人符合特殊情形,无法在30日内起诉的,需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延期。申请内容包括:

延期理由; 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证据材料(证明延误的原因)。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延期条件的,会准许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保全措施解除

当事人在超过30日内(含延期期间)仍然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但符合特殊情形,当事人申请延期且获准的除外。

起诉书的内容

当事人起诉时,起诉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住所、职业、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起诉人签名、盖章和日期。

同时,需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财产保全裁定书等。

注意事项

拿到财产保全裁定后,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交起诉书,避免因逾期不诉而导致保全措施解除。 如有特殊情形,当事人应在3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并提交充分证据证明。 起诉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填写,并附上必要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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