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向不同的法院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再审期间,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需要保全的,可以向再审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再审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提出法院:原判法院或再审法院
适用情形:
原判法院已审理终结该案,但当事人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 再审法院已受理再审申请,但尚未审理终结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6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可以向原判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原判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提出法院:原判法院
适用情形:
原判法院尚未审理终结该案,且尚未移送再审法院的; 再审法院已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在实践中,再审期间财产保全的提出法院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如果再审法院已受理再审申请,则应当向再审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如果再审法院尚未受理再审申请,则可以向原判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如果原判法院已审理终结该案,且再审法院受理了再审申请,此时可以向原判法院或再审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哪些保全措施。再审期间的财产保全范围与普通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范围基本一致,包括查封、扣押、冻结、限制处分等。具体采用的财产保全方法,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决定。
再审期间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法院审查申请并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法院裁定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再审期间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与普通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基本一致:
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会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限制处分或使用;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院对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或不必要的,可以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在再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有保全的必要性;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以免错过保全时机; 申请财产保全应注意保全的范围和方法,以避免过度保全或无效保全; 如申请财产保全后,再审法院未受理再审请求,则原法院应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在再审期间财产保全向谁提出应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当事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以提高申请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