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财产的含义
保全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债务人转移、隐匿、变卖甚至毁灭其财产,而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保全财产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恶意逃债或造成财产损失。
被保全财产的范围
可以被保全的财产包括:债务人的金钱、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法律文书、银行存款、银行卡、股权和应收帐款等。但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中央银行库存的黄金、国家规定的公共财政专用收入、依法冻结的存款、依法纳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发放的劳动报酬等,不得被保全。
保全财产的方式
保全财产的方式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等。查封是指禁止被查封财产所有人处分其财产;扣押是指将被扣押财产从所有人处扣留;冻结是指禁止被冻结财产的存款人或发卡行支付被冻结的存款或提用被冻结的银行卡中的资金。
解除被保全财产
被保全的财产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保全:
债务人履行完毕债务的; 人民法院认为继续保全财产的必要性已经消失的; 不符合保全条件的; 有执行异议并被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异议成立的;解除被保全财产的程序
解除被保全财产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
债务人申请解除保全; 利害关系人申请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依职权解除保全。被保全财产如何还钱
被保全的财产用于还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执行和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以被保全的财产履行债务,并解除保全措施。 司法拍卖:人民法院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司法拍卖,将拍卖所得的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抵债: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评估价值,裁定将被保全的财产交由债权人抵偿债务,并解除保全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保全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剩余的债务仍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可以继续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
注意事项
申请保全财产应当以有充分证据证明债权人有胜诉可能为前提; 申请保全财产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在保全财产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保全财产的异议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 解除保全措施应当以保全目的实现或不再需要保全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