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一种法院命令,旨在保护特定资产或财产,防止被销毁、损害、转移或处置。其目的是确保在纠纷或诉讼中存在的争议财产不会被一方处置或转移,从而使另一方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或救济。
香港法院的财产保全管辖权
香港法院拥有颁发财产保全令的管辖权,前提是符合以下条件:
当事人已针对保全资产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 资产位于香港境内。 存在合理依据(即证据)认为资产存在被销毁、损害、转移或处置的风险。 资产属于构成诉讼标的物的财产,或与诉讼有关。财产保全令的类型
香港法院可以颁发不同类型的财产保全令,包括:
禁止令:禁止特定个人或实体转移、处置或损害特定资产。 冻结令:冻结特定资产,使其无法被转移或使用。 接收令:将特定资产置于法院指定的接收人或管理人的控制之下。 强制执行令:授权执法人员收回特定的资产或执行禁止或冻结令。申请财产保全令的步骤
要向香港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令,需要采取以下步骤:
提起诉讼或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颁发财产保全令。 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提出的条件(即资产位于香港境内,存在资产被处置或转移的风险等)已得到满足。 出具有利害关系宣誓书,证明需要财产保全令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支持文件。 可能需要亲自出庭参加聆讯,向法官陈述理由,证明有必要颁发财产保全令。财产保全令的效力
财产保全令对当事双方具有约束力。违反财产保全令可能会导致执行命令或其他法律后果,例如罚款或监禁。
撤销财产保全令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撤销财产保全令:
当事人已达成和解或撤销相关诉讼。 当事人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资产不存在被处置或转移的风险。 法院认为财产保全令不再必要。 财产保全令存在程序或技术性缺陷。 法院认为财产保全令与公共利益相冲突。寻求法律建议
在香港申请财产保全令是一项复杂的过程,寻求有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非常重要。律师可以指导您完成申请程序,帮助您收集必要的证据,并最大程度地提高您获得法院所需保全救济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