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不保全在法律上指因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避免其财产被非法转移或变卖,导致债权人无法获偿而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
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当事人财产采取不保全措施:
债务人有逃匿、转移财产或其他逃避债务行为。 债务人已到期债务尚未履行,且缺乏偿还能力。 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一般为现金或银行保函)。财产不保全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冻结银行存款:冻结债务人在指定银行的资金账户,禁止其提取或划转资金。 查封不动产:查封债务人名下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禁止其买卖、出租或抵押。 查封动产:查封债务人名下汽车、设备等动产,禁止其出售、转让或使用。 li>禁止处分特定财产:禁止债务人处分其名下特定财产,如股权、商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