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收入一般属于共同财产。然而,在离婚案件当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目的,将企业账户中的资金进行转移或隐匿。为了保障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冻结企业账户的措施就显得非常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之前,先行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保全措施。”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请求冻结另一方当事人企业账户的,属于财产保全措施的范畴。法院在审查申请冻结企业账户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当事人之间离婚诉讼已立案受理; 当事人存在转移、隐匿或挥霍共同财产的情况; 申请冻结的金额与夫妻双方的收入、共同财产状况相适应; 冻结企业账户不会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过大影响。当事人申请冻结企业账户,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离婚案件立案受理通知书; 申请冻结企业账户的申请书; 能够证明当事人存在转移、隐匿或挥霍共同财产的证据材料; 冻结金额建议书; 营业执照、股东名册等企业相关信息。当事人应当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离婚诉讼案件审理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冻结企业账户条件的,将作出冻结企业账户的裁定。裁定书生效后,冻结措施立即执行。企业账户的冻结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冻结期限。
冻结企业账户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账户内的资金不能正常使用,会影响企业的日常周转; 企业不能对外付款,可能导致企业合同违约或造成其他损失; 冻结企业账户会对企业的信誉造成影响,不利于企业融资或拓展业务。因此,当事人在申请冻结企业账户时,应当慎重考虑对企业的影响,并与企业沟通协商,尽量减少冻结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的不利后果。
当事人冻结企业账户后,如无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转移、隐匿或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或离婚诉讼判决作出且对企业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分割,当事人应申请撤销或解除冻结企业账户的措施。当事人可以向原冻结法院提交申请撤销或解除冻结的申请书,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撤销或解除条件的,将作出撤销或解除冻结的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申请冻结企业账户或者申请冻结金额明显超过离婚案件标的额,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或造成较大损失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恢复冻结前的状态或者赔偿企业损失。
在离婚诉讼中,冻结企业账户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全措施。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冻结企业账户的法律依据、申请程序和潜在影响,慎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院在审查冻结企业账户申请时,应当充分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