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扣押的手段,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得到实现。
在实践中,申请财产保全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凭证。这些凭证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的。由于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从而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提供的凭证应当能够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风险,或者有丧失清偿能力的风险。
申请财产保全的凭证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了申请财产保全的四种情形,即: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有丧失清偿能力风险的; 请求查封、扣押财产的,应当提供担保。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有履行生效判决的可能,但履行期限已届,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根据上述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能够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如合同、债权凭证、判决书等; 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者丧失清偿能力风险的证据,如被申请人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财产清单、应收账款清单、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 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可能履行生效判决但未履行的证据,如催告函、法院执行通知书等; 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证据,如被申请人出国、潜逃、申请破产等。申请财产保全的凭证的形式
申请财产保全的凭证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的。书面凭证应当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电子凭证应当符合电子证据的法律要求,并具有与书面凭证同等的效力。
对方申请财产保全的凭证如何取得
如果对方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取得对方的申请财产保全凭证:
向法院索要。法院在受理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阅对方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财产保全的凭证。 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向法院调取双方的诉讼材料,包括申请财产保全的凭证。委托律师可以节约申请人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并提高取得凭证的成功率。 当事人自行协商。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可以自行协商,由对方当事人主动向申请人提供申请财产保全的凭证。取得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凭证的作用
取得对方的申请财产保全凭证可以帮助申请人了解对方的诉讼请求和证据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准备应诉材料。同时,申请人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财产保全凭证中的线索,搜集更有力的证据来反驳对方的申请。如果对方申请财产保全的凭证不充分,申请人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申请。
结语
财产保全是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诉讼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凭证,这些凭证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的。如果对方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申请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索要、委托律师,或者当事人自行协商的方式取得对方的申请财产保全凭证。取得对方的申请财产保全凭证可以帮助申请人了解对方的诉讼请求和证据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准备应诉材料,反驳对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