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导致胜诉判决无法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明确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包括标的物。那么,在财产保全中,如何得知对方当事人的标的物呢?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拥有标的物的证据,如合同、发票、往来账目等。这些证据可以表明标的物的种类、数量和价值。此外,申请人还可以提供对方当事人的住所、工作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以便法院查封相关财产。
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动产登记簿、工商登记簿等,向银行、税务机关等相关机构发出查询函,询问与对方当事人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等。
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平台,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信息。例如,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方的工商登记信息,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对方的房产信息,可以在车管所查询对方的机动车信息等。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技术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信息。例如,通过网络爬虫技术,可以从互联网上收集与对方当事人相关的公开信息,包括其社交媒体账号、论坛发帖、购物记录等。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可以比对对方当事人的照片,发现其可能隐瞒的财产。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向其他法院或有关部门发出协查函,协助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例如,如果对方当事人涉嫌转移财产到国外,法院可以向外交部门或司法协助机构发出协查函,请求提供对方当事人的海外财产信息。
如果申请人掌握的线索较少,或者通过上述途径难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可以考虑聘请调查员进行调查。调查员可以采用各种合法的手段,深入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隐匿情况,并提供详细的调查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财产保全过程中,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和线索,不得捏造或夸大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否则,可能承担虚假申请民事保全责任。同时,法院在查封、冻结对方当事人财产时,应当遵循必要原则,避免过度保全,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