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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复议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4-05-25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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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复议申请材料

前言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逃避履行判决义务,采取的一种措施。如果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本文将详细介绍财产保全复议申请所需的材料,帮助当事人提升复议成功率。

申请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财产保全复议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职业、住所地、联系方式等; 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名称)、住所地(营业场所)等; 原裁定内容、文书编号和作出的法院名称; 申请复议的理由和依据,包括对原裁定不服的具体论述;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

2. 原裁定裁判文书

指申请人对之申请复议的财产保全裁定书。

3. 证据材料

申请人应对申请复议的理由和依据提供证据支持。证据材料可以包括:

书证,如合同、发票、收据等; 物证,如实物、标的物等; 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 证人证言,应提供证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证言内容; 鉴定意见,应提供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鉴定意见书。

注意事项

在准备财产保全复议申请材料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复议时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财产保全裁定的复议,应当在接到裁定书后十五日内提出。

2. 申请主体

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均有权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 证据收集

申请人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支持其申请复议的理由。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合法,能够证明申请人的主张。

4. 程序瑕疵

如果原财产保全裁定存在明显程序瑕疵,如违反法定程序、裁判依据错误等,申请人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复议。

5. 材料齐全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如果材料不齐全,可能导致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结语

财产保全复议是一项复杂的诉讼程序。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以提高复议成功率。通过对本篇文章的学习,希望当事人能够对财产保全复议申请材料有全面了解,并为复议申请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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