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因离婚诉讼、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其他特殊情况,为防止另一方转移、藏匿、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保全期限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保全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其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保全流程:
1. 申请材料: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起诉状副本 夫妻关系证明 财产线索证明2. 受理与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驳回申请。
保全方式:
人民法院在诉前财产保全中,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方式:
冻结银行存款、保险金、企业存款 查封、扣押动产或不动产 禁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者处分特定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进行特定行为(例如出境)保全范围:
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当事人申请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不采取超出诉讼标的范围的财产保全措施。
延长期限:
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为六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当事人应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延长申请。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对保全的财产应当在以下情形解除保全: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裁定被撤销的 保全期限届满且未申请延期的 需保全的财产不存在或已不存在保全必要的法律责任:
1. 滥用保全:申请人滥用诉讼权利,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申请错误保全,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被申请人因被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 抗拒保全: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附注:
本文章所述之离婚诉讼财产保全期限规定适用于我国大陆地区。其他国家或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