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执行措施,目的是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活动顺利进行。那么财产保全措施怎么做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首先,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可能实施的侵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申请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其次,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依法组织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果法院同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责令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并在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后即将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
另外,申请执行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执行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所提供的财产情况。
最后,被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财产保全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申请人对财产保全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财产保全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