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财产保全保留生活费
财产保全是司法机关责令债务人依法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可能用于偿清债务的财产,并以留置、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等措施保全。而被财产保全后,债务人可能会面临被冻结资金而无法支付基本生活费的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法院可以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在财产保全中适当留存支付生活费。法院在决定被财产保全后的生活费留存时,会结合债务人的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收入、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债务人在申请被财产保全保留生活费时,应当提供相关的收入、支出证明,并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水平。同时,债务人还需要在申请中明确生活费的具体数额,并说明生活费的具体用途。
申请被财产保全保留生活费的债务人应当重视此项申请的相关证据的准备工作。一方面,要保证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也需要明确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确保生活费的具体数额和用途清晰明确。
在法院审理申请被财产保全保留生活费的案件时,法院会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法院也会充分听取债务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陈述,并对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人的申请,法院会依法予以支持,并在财产保全中适当留存支付生活费。这样做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能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
总之,被财产保全后无法支付基本生活费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在财产保全中适当留存支付生活费。在申请中,债务人应当提供充分的相关证据,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同时,债务人还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申请,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