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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财产反保全
发布时间:2024-03-09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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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财产反保全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以被执行财产的安全受损害为由,要求中止或者解除执行保全的一种程序。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被执行财产反保全的程序和条件。

首先,被执行财产反保全必须是在执行程序中进行的。也就是说,只有在法院对被执行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时,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才能提出被执行财产反保全的申请。

其次,被执行财产反保全必须有合法的理由。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必须能够证明,被执行财产的安全会受到严重威胁,或者执行保全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需要中止或者解除执行保全。

最后,被执行财产反保全的申请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裁定。法院会就申请人提出的理由进行审查,并在裁定中予以决定。

总的来说,被执行财产反保全是一种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程序,但申请人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法的理由。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考虑中止或者解除执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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