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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4-03-07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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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财产保全是一种司法措施,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会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然而,一旦债务问题解决了,被告可能需要申请解除财产保全。那么,解除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申请保全的条件或者范围不成立,或者证据足以保证债权,可以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被告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解除原先的财产保全措施。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保全的理由已经消失,或者申请保全的一方撤销申请,或者裁决或者裁定中止诉讼,应当及时解除保全。这意味着,一旦保全的理由不再存在,被告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请求。

除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还有一些特定法律也规定了解除财产保全的具体情形。例如,《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申请人随时可以撤销申请,并且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法院裁定不准予保全的,应当解除保全。在侵权责任纠纷中,申请人撤销申请之后,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此外,《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有保全财产的法院应当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清偿破产追收申请,经债权人提出清偿破产追收申请后,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解除财产保全。这意味着,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提出了清偿破产追收申请后,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总的来说,解除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解除原先的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在特定的法律中也规定了解除保全的具体情形,例如在侵权责任法和企业破产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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