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财产保全委托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保全是指为了保障仲裁裁决的执行,采取的一种临时保全措施。在仲裁程序中,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下面是一份仲裁财产保全委托书的范本:
委托人(申请人):
姓名/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人(仲裁代理人):
姓名/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保全标的:
被申请人:
申请理由:
1、被申请人有逃匿行为或者即将转移财产的情况;
2、被申请人有闭塞倾销、转移财产的情况;
3、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有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
保全措施:
1、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限制被申请人处分、转移标的物;
2、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及其他金融资产;
3、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
委托人声明:
本委托书为仲裁财产保全申请有效材料,委托受托人向申请仲裁庭申请采取上述保全措施。
受托人声明:
本受托人接受委托,将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向申请仲裁庭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配合仲裁庭进行相关的保全程序。
委托人签章:
日期:
受托人签章:
日期:
此为一份仲裁财产保全委托书的范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且需要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