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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告知书给原告吗
发布时间:2024-03-04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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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原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被告的财产,我方在此给您发送《财产保全告知书》,请您收到后认真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谢谢。

一、保全申请

我方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并已获得法院的受理。在此期间,被告的财产将被冻结,以确保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不会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二、财产保全范围

根据法院的裁定,被冻结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房产等各类财产。若被告有其他财产,亦应予以保全。

三、保全效力

财产保全裁定自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被告无权处置被冻结的财产,若有违反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四、保全期限

保全期限为案件审理期间,即自法院受理申请之日起至案件终审裁判生效之日止。若被告败诉,法院将依法判决分配被冻结的财产。

五、注意事项

在财产保全期间,请您不要私自与被告进行财产调拨、转让等行为,以免触犯法律。同时,如有新的证据或情况出现,请积极协助我方补充相关材料,以便我们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您留存本《财产保全告知书》备查,如有任何疑问或困惑,请随时与我方联系,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和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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