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为保障其诉讼、仲裁或者执行活动的目的,有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一定财产的一种措施。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保全期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下面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民事财产保全的期间要求。
一般来说,民事财产保全的期间要求是比较严格的。保全期间通常是在保全裁定书文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完成有关的保全措施。在这15天内,被申请人可以向保全裁定的作出法院提出异议,但是即便提出异议,也并不影响执行保全裁定。
另外,在进行保全措施的过程中,如果需要延长保全期限,被申请人也可以进行申请。但是,被申请人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前提出延长申请,否则就不能延长了。
同时,在保全期间,保全裁定的申请人需要进行诉讼,如果在保全期间内没有提起诉讼,需要在保全期满5日内申请再审或者提起诉讼。如果逾期,保全裁定会自动失效。
另外,民事财产保全的期间要求还包括保全期间的通知义务。在进行保全措施之后,保全裁定的申请人需要在5日内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可以要求查看保全裁定的文书并对裁定内容提出异议。
总的来说,民事财产保全的期间要求相对严格,但是也是合理的。保全期间的要求不仅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民事财产保全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期间要求进行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