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民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司法措施,指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前,为了保障诉讼请求的实现,保全申请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相应的证据,裁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可能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认定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裁定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种类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不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保全目的的财产保全。
附民诉前财产保全适用于什么情况呢?一般来说,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挥霍、负债、担保、代他人举债或者以其他方式使法院判决变空的行为;
二是因被申请人的行为对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况;
三是被申请人可能因自身行为将其财产拖空或者将被迫执行难的情况;
四是因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除了适用情况,附民诉前财产保全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与其诉讼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提供财产保全的必要证据和保全担保。同时,提出的保全申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是保全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需要向法院提供保全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财产保全;
三是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者营业地、被申请人所在法院的名称,并载明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的种类、数额、财产的数量、标的物的表示方法、财产的所在地或者表示方法、财产保全的期限和法律后果等内容;
四是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不影响执行。
附民诉前财产保全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在适用附民诉前财产保全时,当事人需要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