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通过扣押、冻结、查封、拍卖等手段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保护债权的实现。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书是必不可少的材料。那么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到底要交几份申请书呢?
一般来讲,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两份申请书,即原告和被告各一份。原告是指申请人,被告是指被申请人,也就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的人。原告的申请书中应当包括财产保全的请求事实、理由、证据等内容,同时还需要提供财产保全的具体财产信息等资料。被告的申请书则是其未经批准不得转移财产、不得销毁证据等承诺内容。双方提交的申请书要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同时也需要注意材料的完整和准确。
申请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完整,不能含糊其辞。只有在申请书中充分陈述原告申请的事实依据、请求保全财产的理由以及提供必要的证据,法院才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予以保全。因此,对于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内容要求高,需要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做出详细的说明。
除了申请书外,申请财产保全时还需要提交其他的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合同、债权债务关系证明、银行流水等。这些材料也同样重要,能够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因此,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还需要携带齐全相应的证据材料。
总的来说,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交两份申请书,一份由原告提交,一份由被告提交。而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还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保障财产保全的申请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