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一种司法保护措施,旨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变卖财产,从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财产保全可以续行保存多次。
一般来说,财产保全的期限为三个月,如果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财产,就需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续行保存。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续行保存几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对财产保全的续行保存次数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裁定。一般来说,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理由,证明仍然存在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风险,法院会酌情考虑同意继续保全。但是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充分的理由,或者被申请人已经提供担保措施,法院也有可能不同意继续保全。
总的来说,财产保全可以续行保存多次,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裁定。申请人需要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以便争取法院的支持。同时,被申请人也可以提供担保措施,以期望法院不同意继续保全。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的续行保存次数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裁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或提供担保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