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案件能否保全财产
执行异议案件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或者要执行的行为提出异议的行为。执行异议案件是在执行程序中处理的一种特殊程序,它是为了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执行异议案件中,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对财产保全措施进行保全。法院会根据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对其财产提出保全措施,以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执行异议案件能否保全财产并不是一定的。根据《执行异议案件处理办法》规定,执行异议案件是在执行程序中特别严重的一种法律程序,只在特定情况下才能申请保全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是不成立的,法院是不会对其财产提出保全措施的。
在执行异议案件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并不能保证其财产能够得到保全。只有在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被认定为成立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因此,被执行人在提出异议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异议的成立,才能获得保全措施。
总之,执行异议案件能否保全财产取决于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只有在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得到法院认可的情况下,其财产才能得到保全。因此,被执行人在提出异议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异议的成立,以便获得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