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非诉财产保全审理期限规定
发布时间:2024-02-25 18:50
  |  
阅读量:

非诉财产保全审理期限规定

非诉财产保全是指诉讼程序尚未开始或者在进行中的情况下,为了保障诉讼胜诉后的执行,保全财产和其他财产权益而提出的诉前申请。非诉财产保全审理期限规定是指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对财产保全的审理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非诉财产保全的审理期限规定如下:

一、立案前财产保全的审理期限

在诉讼程序尚未开始时提出的非诉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在该裁定作出后,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起诉状,并向法院提出起诉。如果申请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自行失效。

二、立案后财产保全的审理期限

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提出的非诉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时,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原告或者申请人提起诉讼,并在1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

三、裁定执行的期限

对于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案件,法院应当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执行,并进行书面通知。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财产保全裁定应当自行失效。

四、超期审理的处理

如果法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理非诉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要求提出审批。同时,法院在超过规定期限后仍未作出裁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纠正,并要求提速审理。

总之,非诉财产保全审理期限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审理进程,确保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同时,当事人在提起非诉财产保全申请时,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的期限,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