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尚未开始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可能导致财产被侵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全的取费是指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中,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支付保全所需的一定数额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申请费、保全裁定费、公告费等。其中,申请费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其数额为申请财产保全数额的千分之一至万分之三。
保全裁定费是指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公告费是指在财产保全过程中需要进行公告时产生的费用。以上三种费用均由申请人承担。
此外,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中,申请人还需要支付相关的诉讼费用,包括公告费、保全裁定费等。这些费用在保全程序进行过程中产生,同样由申请人承担。
总的来说,诉前财产保全的取费是由申请人承担的,并且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产生不同的费用。申请人在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时,需要对这些费用有所了解,并做好相应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