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明清军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紫阳县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明清时期的军队财产,将进行保全公告,特此对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
一、保全范围
保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明清时期的军队财产,如武器、装备、军需物资等。
二、保全期限
保全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有效期满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转移该等财产。
三、处置办法
对于发现有关财产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报告给紫阳县人民法院,由法院指定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四、法律责任
对于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公告规定进行侵占、破坏或转移财产的,紫阳县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务必遵守,如有违反,将依法进行处罚。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