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法院:
我们是北京某公司的法务代表,针对与贵公司发生的商业合同纠纷案,我们诉请徐州市人民法院对贵公司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保障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代表我公司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据和理由:
一、案情梗概:
我公司与贵公司于去年10月签订了一份关于产品采购的商业合同,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向我公司交付货物,并在货物收到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然而,在合同生效后四个月,贵公司始终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我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证据材料:
1. 合同书面证据: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原件。
2. 交易记录:我公司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证明贵公司未按时支付合同金额。
3. 往来函件:我公司与贵公司之间的函件往来记录,证明双方曾就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过协商。
三、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根据我公司提供的证据,贵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属于债务人可能逃匿、转移财产、对抗执行、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形。因此,为保障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我们请求法院依法对贵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四、质押担保措施:
我公司可以提供相应的质押担保,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诉前财产保全期间,我公司将确保质押物的完好无损,并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金。同时,我公司愿意接受法院的安排,积极配合财产保全工作。
我公司诚信申请财产保全担保,恳请法院审慎考虑,并依法给予支持。如法院受理了我们的诉前保全申请,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支付相应担保金,以保证财产保全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申请。
北京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