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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解冻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5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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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好!经本法院审查,根据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本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财产保全裁定,冻结了您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并通知您保全期间不得以其它方式处理该财产。

经申请人申请,本法院认为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已经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宣告实施部分修改条文(法律修正案(九))第三条的规定,现通知冻结期限已满,依法对您财产保全措施解除,要求有关银行解冻相应金额,解冻期限××日内将解冻的款项退还您或者您的委托人。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自然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受对该解冻申请听证。

特此通知。

×××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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