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是指对被申请人在诉讼中拟行使的权利或处分的财产采取必要的法律行为,以保障申请执行的目的不受损害。在司法实践中,保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即保全不能保全部财产。
首先,保全仅限于一定的财产范围。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停止其可能损害申请执行财产的行为,或者对可能被执行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很多财产是无法被保全的,比如现金、有价证券、房屋等。这就意味着即使采取了保全措施,被申请人仍有可能通过变卖或转移财产来逃避执行。
其次,保全的时效性较短。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通常为3个月,且可延长,但在实际操作中,执行程序的时间往往较长,特别是执行程序本身可能需要数年,这就造成了保全时效性的不足。一旦保全期限届满,被申请人又有可能通过各种手段来转移财产,从而逃避被执行。
最后,保全的成本较高。采取保全措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申请费、保全费等。同时,为了保全财产,可能需要聘请律师、公证处进行相关的法律程序,这些都会增加诉讼成本。对于一些小额案件来说,保全的成本往往超出了可执行的财产价值。
因此,可以看出,保全虽然对于维护申请执行的目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保全并不能保全部财产。在实际操作中,除了采取保全措施外,也需要通过其他手段来确保申请执行的顺利进行,比如对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进行限制,对其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等,以实现对全部财产的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