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请求得到法律保护之前,有可能通过转移、隐匿、出售相关财产等方式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受到损害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财产保全的核心目的就是保全申请人在诉讼中获胜后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
而财产继续保全是指在申请执行人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但在执行程序中又需要进一步进行财产保全的程序。通常情况下,财产继续保全程序会在原始的财产保全程序已经生效的情况下进行,用以保障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所需要的财产得到保障。在财产保全程序生效后,一旦需要进一步的保全程序,执行法院就会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财产继续保全程序的审查和决定。
财产保全继保的程序和方式通常与财产保全相似,但也有一些区别。在财产保全继保的程序中,一方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执行程序中有必要进行财产继续保全,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后,就会向被申请人发出财产保全继续的通知,要求其提供相关财产以供保全。被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如无异议即可协助执行法院进行财产继续保全程序。
总之,财产保全继保是在财产保全程序进行中,债权人再次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程序。在执行程序中,财产保全继保程序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在案件中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充分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