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告通过变卖或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债务的行为而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官司都可以做财产保全案。那么什么样的官司才能做财产保全案呢?
首先,要求财产保全案的案件必须是民事诉讼案件。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不会涉及财产保全,因为刑事案件的调查、审判等程序都是比较迅速的,一旦认定被告犯罪事实成立,法院就会立即执行判决,不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程序。
其次,要求财产保全案的案件必须是有财产权纠纷的案件。在民事诉讼中,只有当债权人主张被告应当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支付一定数额的债务、给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等数额确定的财产权要求时,才能进行财产保全。
另外,要求财产保全案的案件必须是有足够的财产实现担保的案件。也就是说,债权人只有在证明被告确有财产以供实现担保的情况下,才能提出做财产保全。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有些案件符合上述条件,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财产保全。因此,当债权人要求财产保全时,除了要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要充分证明案件的紧迫性、合法性和必要性,以便法院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情况,从而做出正确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