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裁定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法职权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告的财产等措施,以确保判决或裁定的实施或者执行。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诉讼行为,其目的是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致使债权人难以执行判决。在我国,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条件和审批权限都有一定的法律规定。
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阶段。当债权人认为被告有逃匿、毁损、转移财产等行为,可能导致执行判决或裁定的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并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保全,包括保全的方式和期限等。债权人必须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资产调查情况和证据,以便法院进行审查和决定。
其次,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诉讼标的、证据充分和申请保全的紧急性。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必须是确定的、可执行的,不存在争议。同时,债权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的行为。此外,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有紧迫性,即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丧失执行的可能性。
最后,申请财产保全的审批权限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诉讼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保全。而对于可能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的建议。
总之,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手段,其程序、条件和审批权限都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合法合规,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信息,以便法院能够及时审查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