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审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重审诉前财产保全书是指重审原案时,重审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书面证据,对案件的财产保全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保全书。
重审诉前财产保全书的审查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审查财产保全的重要性。在审查重审诉前财产保全书时,法院需要着重考察财产保全对案件的重审结果是否产生重大影响。例如,涉及重大财产争议的案件,财产保全可能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在审查财产保全书时需要格外谨慎。
其次,审查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在审查重审诉前财产保全书时,法院需要考察财产保全是否符合案件审理的必要性。当事人申请的财产保全是否真正需要,是否能够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都是审查的重点。
再次,审查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审查财产保全书时,法院需要审核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包括保全范围、金额、方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等。
最后,审查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在审查重审诉前财产保全书时,法院还需审查保全财产的基本情况,包括保全财产的来源、性质、数量、价值等。
要保持对审查重审诉前财产保全书的严谨态度,切实切入实质,全面审查所有相关证据,审慎裁定,确保保全裁定合法合理、具体保全措施适用,确保债权人取得应有的保全利益,又不给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重审诉前财产保全书作为一种重要的保全方式,在重审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有严格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