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诉讼先提出财产保全吗?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在诉讼程序中,财产保全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全债权人在诉讼程序中取得的可能的财产或权益。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先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有权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在未提起诉讼之前,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法院是可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
其次,未诉讼先提出财产保全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被申请人在债权人提起诉讼前就要转移、隐匿、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保障的行为。二是被申请人有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逃避对债权人的执行行为。
除了上述情形之外,未诉讼先提出财产保全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债权人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二是债权人必须提供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紧急性。只有在满足了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总之,在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先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是一种特殊的情况,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债权人在采取这种行为时,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否则将会对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