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保全被告可能转移、隐匿、毁损的财产,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那么,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怎么提交呢?
首先,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时,原告应当提供详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债权凭证等,证明自己确有权利需要保全,并且有被告可能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情况。在申请书中,应当清晰地列明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财产、价值以及申请保全的理由。
其次,原告需要支付一定的财产保全申请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递交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一定比例的财产保全金额作为保全费用。这些费用将在法院批准保全后用于执行财产保全。
最后,原告需要交纳一定的保全担保金。在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一定比例的被申请财产价值作为保全担保金。这些担保金将在财产保全结束后返还给原告,或者根据法院的裁决用于赔偿被保全财产所有人的损失。
总的来说,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提交需要原告提供详细的申请书和证据材料,支付一定的保全申请费用和担保金。只有在完成这些步骤后,才能够保证申请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