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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保全裁定书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2-17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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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保全裁定书是法院根据破产程序的需要,对破产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一种法律文书。对于破产申请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来说,破产财产保全裁定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因此在起草和执行这一法律文书时需要注意一些基本规则。

首先,破产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明确列明破产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地址等;此外,还应当明确列明破产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所在地等,以便法院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时有明确的依据。

其次,破产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明确列明财产保全的内容和方式,包括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保全的方式和措施等;此外,还应当明确列明保全的期限和保全的责任人,以便法院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执行保全措施时有明确的依据。

再次,破产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明确列明破产申请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破产申请人的申请权利、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权利、申请期限、申请方式等;此外,还应当明确列明破产申请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配合义务、协助义务等,以便法院在执行保全措施时有明确的依据。

最后,破产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明确列明破产申请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期限,包括救济的法律途径、救济的期限、救济的方式等;此外,还应当明确列明破产申请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救济期限内有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便法院在执行保全措施时有明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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