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通知文书
根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应当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下同):__________。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请详细描述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银行存款、股票、债权债务、房产、车辆等):__________。
三、保全的财产种类及价值(应详细列明每一项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标的物、数额等具体信息):__________。
四、本法院已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本案系移送执行;本案系________法院移送。
五、请被执行人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提供财产清单,并在执行期间不得采取损害、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财产的行为;对已处分的财产,应当提供有关情况。
六、被执行人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5日内,对本法院作出的决定提出财产保全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后,未经本法院审查核准,不得以该异议为理由向他人主张权利或者提出申诉。
七、若有财产保全异议的,应当提出书面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并附有财产保全证据。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应当提出一式三份,分别提交至本院,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八、本通知文书自收到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本法院盖章(签名):__________。
执行员签名: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