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雨湖区法院(2019)湘0106执保字第001号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已依法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受理(2019)湘0106民初1187号执行案件,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肖华的财产予以保全。
一、被执行人肖华财产情况:
1. 被执行人肖华拥有位于雨湖区的一处房产,房产位于雨湖区金鹰小区19栋402室。
2. 被执行人肖华名下有一辆车牌号为湘A88888的汽车。
二、财产保全措施:
1. 对被执行人肖华名下位于雨湖区金鹰小区19栋402室的房产进行查封。
2. 对被执行人肖华名下的湘A88888汽车进行轮候冻结。
三、财产保全期限:
自财产保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申请执行人肖明申请执行法院解除之日止。
四、财产保全效力:
公告期满之日起,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肖华的财产。
该财产保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雨湖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