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程序中,有时候会遇到被执行人有可能会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情况。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程序中规定了保全财产的程序。当申请执行人怀疑被执行人会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被保全财产。
执行被保全财产申请书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的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事实、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申请书需要附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法院审查核实。
首先,申请执行人需要明确指出被执行人可能会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事实,例如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已经有被他人申请执行。其次,申请执行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财产转移、出售的相关文件、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最后,申请执行人需要说明申请的依据,即法律法规中关于保全财产的规定。
执行被保全财产申请书需要详细列明申请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以便法院依法予以保全。同时,申请人还可以在申请书中提出保全措施的具体要求,比如要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在申请执行被保全财产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保全的时间。因为保全的时效是有限的,一旦申请执行被保全财产,就要尽快向法院申请。否则,被执行人可能会在保全之前将财产转移或者毁损,给申请执行造成困难。
最后,申请人需要将申请书递交给执行法院,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执行人送达副本。同时,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交纳保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