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保全工作的依法、独立、公正原则,科学有效地推动财产保全工作。
(二)基本原则。依法执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及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指导方针。积极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加强保全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定公平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把保全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法院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纳入院长办公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决议,负责人要督促检查保全工作进展情况。
(二)完善协调机制,建立保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庭审与执行之间的衔接,确保法院保全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三)加强保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配备足够的保全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提高保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财产保全工作规章制度,规范保全工作程序和具体操作规定,确保财产保全活动的合法、规范和有序进行。
(二)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高效便捷的财产保全信息系统,提高保全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三)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各级法院的保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保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财产保全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加大对各级法院保全工作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加强对财产保全案件的审判监督,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公正和透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宣传教育
(一)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当事人充分了解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提高其法律意识。
(二)加强对保全工作成绩的宣传,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干警争做模范,推动保全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以上就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工作的意见,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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