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修订了财产保全规定,以进一步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护,确保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根据修订后的规定,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同时还可以对动产、不动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操作,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此次修订的财产保全规定,明确了财产保全的程序和条件,为执行活动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引。同时,也规定了财产保全的时限和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以免耽误执行活动。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此次修订将更好地服务于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推动厦门市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据了解,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确保实现债权、裁定金、判决书的法律效果而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其目的是通过冻结或者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权益,为申请执行人最终实现债权提供保障。
此次修订的财产保全规定,将为厦门市执行工作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依据,有望进一步规范执行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