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民事诉讼过程中,诉前财产保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对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深圳地区,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也有其特定的模板和要求,下面将为大家介绍深圳诉前财产保全的模板。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原告)应当向被申请人(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书面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住所(营业场所)等;
2. 备附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证据和理由,申请书应当表明被诉行为可能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和申请人请求法院保全的财产数额;
3.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场所);
4. 申请的保全方式和财产标的;
5. 申请人以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保全证据清单
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申请保全的证据清单。证据清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主张和所提供的证据;
2. 证据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和保存地点;
3. 申请人以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三、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
法院在收到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清单后,应当在72小时之内依法作出裁定。裁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法院名称、日期;
2.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3.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4. 保全的财产标的和方式;
5. 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担保情况(如有);
6. 法院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依据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
7. 法院的联系方式和受理法官的签名。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凭证
申请人在收到法院的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后,应当依法向法院提供保全的财产标的的价值证明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可以是保证金、银行保函、不动产抵押等形式。
总之,在深圳地区,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和要求是非常严格的,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模板和要求提供申请书、证据清单和必要的凭证,才能取得法院的支持和保全的成功。